公眾千呼萬喚的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“難產”了!早在2013年3月,國務院發佈的《關於實施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〉任務分工的通知》曾明確要求: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,出台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。如今6月底大限已過,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的出台“爽約”已成事實,有報道稱出台時間將延遲到今年年底。
  從2007年物權法提出建立以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為核心內容的“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”,至今已經7年過去,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可謂舉步維艱。牽涉部門多、協調難度大、利益博弈劇烈、既得利益主體阻撓……如此多負面因素疊加。看來,滯留在研討和征求意見階段的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,今年年底能否出台都不容樂觀。
  今年5月國土資源部通過的立法計劃顯示,原本定於6月底出台的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,變為在6月底前力爭報出送審稿,年內完成立法。立法的滯後、法規的難產,從一個側面折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進入立法實質層面後,各方面利益博弈加劇。
  撇開利益格局因素,單純從工作層面講,不動產統一登記涉及的基礎信息採集、法律法規規章梳理和職能整合三項工作都難度頗大。因為基礎信息缺乏,法律、法規和規章混亂,“九龍治水”式的格局難以協調,三項工作都進展遲緩,致使不動產登記條例遲遲不能出台。以基礎信息採集為例,由於我國產權制度不夠完善,導致該項工作起步較晚。同時,基礎信息的採集因涉及個人財產隱私,登記工作遭遇重重阻力。制度設計細節上的複雜性也是客觀因素,諸如不動產登記中住房登記主體的具體界定,單按房屋產權劃分房屋就有普通商品房、房改房、經濟適用房等眾多分類,需要更加明確具體的界定標準。
  此外,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梳理工作也涉及良多,如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房地產管理法》、《房屋登記辦法》、《森林法》、《草原法》、《海域使用權登記辦法》等。其中不少法律法規條款對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的出台存在著制度性障礙。有些法律法規條文不僅沒有理順,本身就處於需要修訂的狀態。假若只顧制定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,而不同時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,那麼勢必產生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衝突,相關規定就可能成為牽制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順利實施的絆腳石。因此,國務院除繼續推進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的立法進程外,還應主動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相關法律的修訂完善,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規章的修訂和廢止工作。
  需要指出的是,《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》的出台“爽約”挫傷了公眾對條例的期待,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損政府的公信力。有關部門信誓旦旦如期出台條例,卻又未對條例“爽約”作出任何解釋。此舉顯然有損政府公信力。有關部門至少應該通過媒體向社會解釋條例沒有如期出台的原因、出台的大致時間表,並對公眾表示歉意。  (原標題:不動產登記立法要破除利益藩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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